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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管理办法》

规范正确使用“山西标准”标识

  本报讯 7月21日,为推行“山西标准”标识制度,以高标准助力新技术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山西品牌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对刚刚制定的《“山西标准”标识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山西标准”标识的适用范围是围绕山西特色和优势领域的产品或服务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特征性指标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或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填补国内空白或行业空白的,经申请和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价,可在标准文本指定位置加注“山西标准”标识。此外,获得“山西标准”标识的相关标准,作为执行标准被用于产品生产或服务,经申请和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价,可以在产品包装或服务区域使用“山西标准”标识。

  对于“山西标准”标识的使用,省市场监管局表示,获准使用“山西标准”标识的组织可以在标准文本、产品标签、服务区域及广告宣传等场景使用标识,图形必须准确、完整,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标识图形,但不得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图案、文字和颜色。“山西标准”标识使用有效期5年。(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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