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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通知》

降低省定药品注册收费标准

  本报讯 9月18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省定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降低后,按照目前品种数测算,5年内将可减轻企业负担约3270万元。

  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降低省定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自10月1日起,国产药品再注册费每品种由8928元降为4400元,降幅50.7%;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每品种由25389元降为12600元,变更注册费每品种由9765元降为4800元,延续注册费每品种由9765元降为4800元,降幅50.4%至50.8%。

  同时,国产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改为备案事项,不收注册费。(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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