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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记忆

接管旧政权 建立新秩序

  1948年10月15日,华北野战军第一兵团攻打四大要塞期间,中共中央华北局便作出《关于接管太原的决定》(下简称《决定》)。

  《决定》中明确要求:“在进入太原后,必须迅速建立革命秩序,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保护公共的与私人的工厂、商店、矿井、仓库、铁路、自来水、电灯、电话、学校、图书馆、医院及一切建筑物,保证城市政策的正确执行,公有工、商、文化及军政等机关有秩序地完整地接管。为达到此目的,决定在太原解放后,暂时实行军事管制,并设立军事管制委员会。”

  1948年10月20日,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军管会负责对全市工业、交通、金融、贸易等系统及阎政权各机关等的接收,人员的审查处理,维护社会治安,恢复生产,建立新的社会秩序。11月6日,中共太原市委在榆次成立。11月17日,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军区司令部联合发出《关于接管太原之训令》和《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人员守则》。

  1949年1月19日,太原市军管会通过《关于太原接管准备工作》。2月7日,军管会成立接管委员会,下设工业、交通、行政、金融、贸易、仓库、电讯、医药、新闻、公安、军事等11个接管组,负责对全市各系统的接管工作。

  接管工作全面展开后,各接管组充分依靠各级地方党组织和政府部门,采取按系统、自上而下的方式,认真进行接管、清点、移交工作。

  解放军入城后,除化学厂、西北毛织厂等几家厂矿毁于战事,炼钢厂、洋火厂、报社等大多数工厂均完好,工人、机器、厂房基本齐备,具备复工条件。

  攻城部队和太原军管会等机构多次发文,号召原企业人员保护好企业机器、财产等,并对这些人员进行有选择地留用。接管西北炼钢厂的工作人员按照“一边接管、一边清点、一边复工、一边生产”的接管方针,通过厂内地下党联合工人的方式保护机器设备不在战斗中损坏。

  1949年4月20日清晨,刚刚获得解放的西北炼钢厂召开工业接管组与原厂方管理人员的联席会议。张培疆代表接管组宣读了接管令,同时宣布了接管的“三原”政策,要求原厂方人员要各司其职,不得玩忽职守;要对工厂财产、设备和材料等加以保护;要将工厂物资清点并造册以便交接。这些政策使炼钢厂2600余名职工吃了“定心丸”。

  凡进入太原的党、政、军工作人员,均经过城市政策的基本教育,服从军管会统一领导和指挥,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无条件地执行入城纪律。

  4月24日太原解放当天,同蒲铁路便通车,电厂恢复生产,广播电台4月25日开始播音,报纸4月26日出版。

  接管工作至5月底基本结束,共接收846个单位,留用旧人员2万余人。

  为了使生产建设、文化教育、建党建政等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接收工作大体结束后,即对接收单位按照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等系统进行了归并、移交。军管后期的工作重点由“接”转为“管”,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维护治安、宣传教育、市政建设、群众工作。解放军入城后为救济难民开办粥厂40多处,发放赈济粮30余万斤。

  1949年8月22日,中共山西省委任命太原市委领导班子。9月1日,太原市委、市政府正式成立。经过一段时间的军事管制,战争状况基本结束,省、市领导机关已经建立,社会秩序大体安定,各部门、各系统工作逐步步入正轨,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完成了历史使命,于1950年初撤销。同时解除了对太原市的军事管制。

  中共太原市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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