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债务人张迎春:
基于你于2009年10月30日向山西宝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未还之事实,现原债权人宝祥公司已将该笔债权(含本金、利息及追索权)全额转让给权利人王日清。现通知张迎春向王日清承担还款责任。若继续拖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通知
债权受让人:王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