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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名单公布

涉及太原八十五家企业

  本报讯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有关要求,4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公布了我省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企业名单,涉及太原85家企业,接受行业企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重污染天气期间,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类企业应急期间应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同时,企业可通过申请绩效分级,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

  依照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绩效评级为A级的企业,可不停产限产,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B级、C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须采取限产或部分停产等措施;D级和非绩效引领性企业将直接面临停产。

  在此次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名单中,涉及太原市绩效分级A级、B级、绩效引领性的企业共85家。其中,A级企业4家、B级企业51家、绩效引领性企业30家,涉及耐火材料、工业涂装、玻璃纤维、炭黑制造、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家具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水泥、砖瓦窑(非烧结砖)等行业。

  绩效分级结果将作为重污染天气或特殊时期实施差异化管控的重要依据,鼓励环保绩效好的企业多生产,让环保绩效差的企业多限产,不搞“一刀切”,以充分发挥绩效分级的示范引领作用。(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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