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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设立市级医疗转运队

  本报讯  8月25日,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修订印发《太原市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026修订版)》。此次修订聚焦实战需求优化升级,最大亮点是在全省率先独立设置市级卫生应急医疗转运队伍建制,相关体系化探索走在全国地级市前列。

  我市卫生应急队伍是全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骨干力量。原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有效构建了“5类市级专业队伍+2支县级基层小分队”的卫生应急体系框架。此次修订旨在补齐市级卫生应急医疗转运力量制度短板,统一市县队伍建设规范,强化实战处置能力。

  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扩充队伍体系,补齐转运能力短板。市级专业队伍由5类扩充至6类,新增市级卫生应急医疗转运队伍,明确由太原市急救中心承建。队伍实行“一组三分队”模块化编组,配套指挥调度、普通转运、重症监护、负压隔离四类救护车辆配备标准,承担批量伤病员分级转运、危重症患者途中监护、传染病负压闭环转运、大型活动医疗保障四大职能,填补了市级卫生应急医疗转运体系化建设的制度空白。

  二是统一建设标准,规范模块化编组。严格对标省级建设要求,市县两级医疗应急小分队统一执行3人至4人专业模块编组规则,县级医疗应急小分队总人数不少于20人。同时规范市级传染病应急小分队、市级医疗应急快速反应小分队的抽组路径与配置标准,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全市队伍建设标准上下贯通。

  三是突出实战导向,强化队员准入要求。在队员遴选条件中新增“具备负重背囊并徒步5公里至10公里的体能条件”硬性标准,与省级建设要求完全对齐,适配背囊化应急小分队机动处置需求,保障车辆无法抵达的复杂场景下的独立处置能力。

  四是规范装备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更新装备配置参考目录,与省级配套文件保持一致;区分通用卫生应急队伍与医疗转运队伍服装标识规范,实行分类管理;细化应急值守、培训演练、台账管理等要求,明确年度累计培训不少于16学时,推动队伍日常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下一步,我市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及各承建单位对照修订内容逐项补齐建设短板,重点推进医疗转运队伍落地、模块化编组执行、装备标准化配置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实战化演练,持续提升全市卫生应急队伍综合处置能力。(刘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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