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勇丧失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规推动填海项目并造成严重后果;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安排他人装样子、搞表演;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家风不正,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帮助家人承揽保险业务,搞权色交易;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恣意妄为,把手中权力当作交易的工具,在规划调整、承揽项目、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