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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林遭砍伐是“双重犯罪”

  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地处库姆塔格沙漠东缘、曾经拥有约2万亩“三北”防护林带的国营敦煌阳关林场,是敦煌的第一道、也是最后一道防沙阻沙绿色屏障。这条西锁沙龙、东保绿洲的防风固沙生命线,十余年来持续遭遇大面积剃光头式砍伐,万余亩公益防护林所剩无几。专家惊呼,河西走廊西北端将面临一场风沙侵蚀绿洲的生态灾难。(《经济参考报》1月20日)

  没想到,来之不易的公益林,不曾毁于风沙,却直接毁于刀斧。

  阳关林场的主要功能是防沙固沙,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公益林。《森林法》规定,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可是,为了发展葡萄种植这个所谓支柱产业,阳关林场2万亩防护林只剩不到5000亩,葡萄园大面积挤占生态林地,已然“西出阳关不见林”。

  职责所系的国有林场保护者,事实上却成了国有林场毁灭者,这实在是最大的讽刺。林场改种葡萄,是为了发展产业赚钱。问题是,生态防护林的存在,要算生态保护的大账。大面积毁林直接葬送了之前几代人植树造林的艰苦努力,背后付出的巨大代价和所得的林场收益之间,完全不成比例。这是典型的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发展的短视行为。

  面对整片林带几被砍伐殆尽,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官员却表示,实施的是残次林改造,得到了批准,不存在破坏防护林种葡萄的情况。好好的2万亩公益林,何以绝大部分都成了残次林?倘若确属实情,这本身就说明阳关林场管理者是尸位素餐,当地自然资源局更是严重失职渎职。再者,既是残次林改造,改造后的林子又在哪里?

  根据《森林法》,阳关林场大面积毁林种葡萄,林业主管部门本应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一倍以上的林木,并处林木价值数倍的罚款。当地主管部门非但不管不罚,反而以残次林改造之名替其掩盖。此案情节,事实上已经涉嫌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司法部门应该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万亩防护林遭剃光头式砍伐,加剧当地沙漠化风险,既涉嫌刑法层面的犯罪,更是对子孙后代的犯罪。当地管理者但凡对民意有所倾听,对生态有所重视,也不会毁林若此。无论如何,必须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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