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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发力”才能定向清除痼疾

  本报评论员 宋鹏伟

  2月3日,记者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去年我市为102847套历史遗留问题住房做了首次登记,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在年初制订的任务,距离“力争用三年时间彻底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目标更进一步。但随着时间推移,“问题房”已超出办法涵盖范围。其中,两类“问题房”颇具代表性,而且数量不少。(《太原晚报》2月4日)

  “有房无证”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也是制约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的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好它,是对群众诉求的积极回应,也可以从中发现深层次矛盾所在,为未来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经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已经有大批历史遗留问题住房做了首次登记。这同时意味着,易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少,难啃的“硬骨头”越来越多。简单说,就是不完全符合发证条件,必须要整改后才能推进发证工作。仅靠业主和有关部门,很难迅速解决。

  这两类问题房包括:一是“超宗越界建筑”。按照相关规定,这类房屋不能规划验收,也就无法进入房产登记办理程序;二是个别购房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从而影响到其他住户无法进入办理产权登记的程序。从责任角度来看,无论是不按规划建设,还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都与普通业主无关,没理由让他们为别人的过错埋单。进一步说,前者是开发商的过错,后者也与开发商或其物业监管不力有关,此时的整改工作,理当以他们为主体,该罚的罚,该赔的赔。

  积极作为就是要精准施策,创造条件解决现实复杂问题。有关部门通过完善有关规定,为一批“超宗越界建筑”的业主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个别住户与其他守法住户区别对待,为守法住户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都是靶向发力的结果,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智慧与担当。

  无证就不便交易,即使交易也会让售价打折,这无疑是对守法业主的权益损害。因此,找出责任人,不让其他业主“背锅”,就是靶向发力的核心要义。进一步说,还有很多深层次问题待解: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早就收取了办证费用的开发商不愿主动登记和配合整改工作怎么办?如何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新的遗留问题?都需要从制度上予以明确,让守法者不必看他人脸色,也让不法者不敢明知故犯,从而让购买“五证齐全”房子的业主不再为大红本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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