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要求,各地要充分掌握辖区焦化企业的关停名单和基础设施的拆除情况,督导焦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严厉查处焦化企业在关停、拆除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其必须做到一般固体废弃物即拆即清,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同时,在拆除设施的过程中,焦化企业要做好相应的环境监测,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并完整保存拆除前后的照片等资料。此外,对于部分暂无拆除计划的已关停退役的焦化企业,各环保部门要督促其履行好关停状态下环境风险的防范主体责任,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加强预警监控,严防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