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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市级每年评价一次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2月3日消息,我省实施《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办法》,将在教育方面对市级政府每年开展1次综合评价,对县级政府每年随机抽取三分之一,3年实现全覆盖。

  评价涉及诸多方面。如,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包括: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包括: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发展等。

  评价报告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接受评价的市、县级政府按照评价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省政府视市、县级政府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重点督查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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