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柏林区和平公园,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公开信》《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等资料和现场答疑解惑形式,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详细介绍了有关赡养的法律、政策,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保障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
检察干警介绍,《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无缴费能力的参保人要求赡养人提供资助,赡养人拒绝提供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劝导、督促赡养人为参保人提供资助。赡养人经劝导、督促仍然拒绝为参保人提供资助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赡养人所在单位,可以请求检察院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