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市中级法院开门纳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根据企业家提出的“文书送达时间需调取法院送达回证来说明”问题,该院有针对性地制作并启用了“裁判文书送达专用章”。
专用章加盖于裁判文书正文尾页左下方,由送达人、被送达人签字。直接送达的,填写送达日期,送达日期与送达回证上的日期一致;邮寄送达的,填写投寄日期及邮单号。已送达完毕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可持文书向案件承办人申请加盖“送达专用章”。
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裁判文书上明确裁判文书送达时间,既保障了当事人与裁判文书送达相关的上诉权、信息披露时限等诉讼权利,又方便了群众,让群众少跑腿,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