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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食品不合格 两家企业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5月14日消息,省市场监管局通报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显示,清徐县两家企业生产的食品不合格,受到罚款等处罚。

  标称生产企业为太原市清徐县二毛花生加工厂,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的芝麻花生仁(规格型号:285克/盒),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清徐县二毛花生加工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芝麻花生仁共生产120盒,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标称生产企业为清徐县田府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01月05日的葡萄酒(规格型号:750mL/瓶),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该批次葡萄酒共生产100箱,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未将配制酒与葡萄酒所用称量器具冲洗干净。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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