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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治理预付卡乱象值得期待

  沈 峰

  办卡将有7日“冷静期”;停业、注销应提前30日告知,并一次性按原渠道退费;预付卡设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出租房期限;卡里余额到期,仍可激活、可换卡、可退费……“办卡容易退卡难”的困局终于要破了。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日报》5月31日)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双赢的消费模式,既有助于商家锁定目标客户,快速回笼资金,也能让消费者得到一定的实惠和便利。但由于缺少法律规范,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日益突出。近年来,预付卡市场存在着“霸王条款”“办卡易、退钱难”“商家跑路”等现象,产生诸多消费纠纷。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20年受理投诉情况中,“办卡”消费入坑投诉仍是热点。

  预付卡消费事件频发,究其原因是与当下预付式消费监管不严、风险防范机制不足、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有关,更是由于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预付费消费法律约束。因此,规范预付费消费亟须完善制度设计。通过立法的方式弥补“制度性缺陷”,让责权利变得更清晰明朗,从源头上堵住商家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空间,让其行为变得更加合法合规,市场秩序才会更加规范。 

  一方面应完善预付卡监管措施。规范商家预付消费行为,将预收款方式的经营行为纳入日常监管,全面落实备案制度和资金存管制度。同时,应建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对售券(卡)资金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政府管理部门要指导商家制订合理合法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倡导商家诚信自律,构建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另外,有立法权限的城市应通过地方立法监管,对预付卡消费实行规范管理,为“预付卡”消费构筑起“防火墙”。

  总之,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亟待法律规范。所以,北京对预付卡消费加大管理力度,围绕预付式消费事前、事中、事后环节,拟构建起全流程预付式消费监管闭环,形成政府监管、银行托管、商家守规、消费者监督“四位一体”监管服务模式,利于建立诚信经营环境,完善约束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值得推崇和期待。

  (作者为新疆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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