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其中,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照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不超过1000元、总计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2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可在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
同时,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普惠制培训的,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另外,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服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