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规划范围为太原市辖区范围内(含六区、三县、一市),以采煤沉陷、开山取石等矿山开采造成的受损弃置地生态治理为重点,进行全市受损弃置地调查摸底和生态修复规划编制。
太原市受损弃置地是在《山西省太原市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5)》基础上,结合遥感数据以及国土三调数据,并经野外实地踏勘进行确定,受损弃置地按照治理程度分为已治理、正在治理与未治理三级。对于所确定的未治理受损弃置地,根据太原市受损弃置地实地调查数据,采用层次分析和加权比较的方法,对太原市未治理受损弃置地受损现状进行评估,分为严重区、中等区以及较轻区三级。
规划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治理,做到近期与长远结合,环境治理与区域发展结合。按照《山西省太原市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5)》要求,近期重点完成森林城市规划所定太原市各区县受损弃置地治理工作;远期实现太原市全市域范围受损弃置地的全面修复,并提高太原市受损弃置地的治理范围和质量。
规划强调,按照《太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年行动方案》要求,2021年太原市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到50%以上;2022年太原市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到80%以上;2023年以后按照森林城市规划要求,对未治理弃置地逐步进行生态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