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提交审议。《条例(草案)》对献血者予以褒扬,包括献血者本人终生免交血液采集等临床用血费用,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景区等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给予优待等。(《北京青年报》7月29日)
近两年,全国无偿献血人次和采血总量持续增长。世界卫生组织曾评价称,中国在无偿献血、血液质量安全和临床用血等方面,位居全球前列。特别是,今年1~4月,北京市无偿献血人次数、采血量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0.1%和20.8%,千人口献血率17.3%,位居全国第一。为进一步激励无偿献血义举,北京立法明确新规,对献血者予以褒扬,包括献血者本人终生免交血液采集等临床用血费用等。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相比之下,一些地方在推行无偿献血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一方面,有关部门对义务献血的宣传不到位,导致许多人不愿也不敢献血;另一方面,无偿献血制度本身存在一些缺陷,在执行义务献血法中还存在一些弊端,如“无偿献血有偿用血”“献血容易用血难”等,消解了公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在国外,如德国,凡是献血者,就可以得到免费且最严格的体检;在马来西亚,献血者可以得到打折卡,可以在商场、餐馆消费时获得优惠;日本则是经常对献血人士通过媒体进行表扬和宣传,倡导良好的献血环境。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不仅扩大了无偿献血受益人群范围,而且推进简化免费用血手续。比如,自愿献血者年龄放宽至60周岁,你无偿献血,丈人丈母娘也享用血优惠,“献血达人”还可免费游园坐公交,等等。特别是,北京将统一实行献血者本人终生免交血液采集等临床用血费用等褒扬政策,更是完善献血机制的一大进步。
褒扬献血者,让善法更具感召力,显然具有样本意义。推进无偿献血,还须更多善政加持。首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支持和激励无偿献血上有更多作为,让无偿献血者“善有善报”。更重要的是,要让“善有善报”成为一项基本的献血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践行无偿献血的善举。
(作者为湖北自由撰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