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非定额门诊慢性病经办管理,切实保障重性精神疾病参保患者就医需求,我市医保部门决定对城乡居民医保重性精神疾病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医院及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申报认定医院调整为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西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其他申报认定医院不再承担此病种的认定工作。
此外,具备重性精神疾病待遇资格的参保患者,除在申报认定医院享受待遇外,还可根据本人意愿再任选一所协议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选定的协议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变动。参保患者到选定的另一所协议定点医院第一次享受待遇时,系统将自动备案并锁定,一年后参保患者如想重新选择,可到原协议定点医院解除锁定后,再重新选择。申报认定医院不允许变动。
不过,为切实做好调整过程中参保患者待遇的平稳过渡,保障参保患者医保权益,8月1日前,已在原申报认定医院认定并享受待遇的参保患者,继续按原规定享受待遇,同时,还可再选一所协议定点医院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