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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广告不能信马由缰

  苑广阔

  商场内、马路边,随处可见电子烟产品的广告,常见硕大的人物头像搭配悠然自得的表情。电子烟可以广告营销吗?电子烟广告内容的边界在哪里?记者注意到,深圳、成都等地已经针对线下电子烟广告出台禁令,但由于将电子烟按照卷烟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仍在征求意见,线下电子烟广告还是比较普遍。(《成都商报》8月19日)

  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烟草制品不能在媒体上打广告。2019年,国家《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出台后,电子烟产品彻底失去线上销售途径,也无法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于是很多电子烟厂商将重点转向线下市场拓展,其最主要的广告形式,就是张贴极富诱惑力的大幅海报。

  不要小看了这些海报。对于年轻人,尤其是青少年,它具有十足的吸引力。尤其是海报上的广告文案,不但具有诱惑性,而且还具备很强的欺骗性,什么“对比常抽的香烟对人体伤害减少95%”“可辅助戒烟”“爱家疼老婆惜身体就抽电子烟”等等,让很多年轻人都产生了想试试的念头。而现实是,电子烟不但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也可以成瘾,所谓用电子烟来戒烟,不过是无稽之谈。

  这些诱惑力十足的广告令人迷惑不解:既然电子烟具有危害性,为什么传统烟草不能打广告,电子烟就可以?这是因为,按照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确实还没有把电子烟等同于传统的烟草制品,这就导致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管时,面临无法可依的问题。而一些电子烟厂商,却不断试探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的边界。在国家层面尚未将电子烟和传统烟草画上等号之前,地方上对于电子烟广告的管理力度有限。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要明确电子烟究竟是不是烟草这个根本问题,其他问题才可以厘清。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即使没有明确规定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制品,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的保护,同样应该对其销售和广告作出严格限制。《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由此,应对电子烟销售采取严格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为广西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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