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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

严禁电动车进梯入户

  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8月19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市房产管理局下发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发动业主齐抓共管,严禁电动车自行车进电梯、上楼、入户。

  市房产局要求各城区(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重点推动新建或改建一批具备定时充电保护、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设置独立用电回路,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维护。推广加装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智能管控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管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在物业服务区域,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私拉乱接”“充电器老化或破损”等突出问题,对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动广大业主,坚决抵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引导广大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或拨打“12345”举报电话及通过有效途径,向消防救援部门或公安派出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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