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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本报讯(记者 郝晓炜)8月19日省民政厅消息,从今年起,我省将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为加快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山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我省将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促进此次专项行动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到2023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让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方案》提出,要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推进县区、街办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支持平台建设,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为依托,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优势,孵化培育满足群众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基础工作较薄弱的地方引进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培育机构,带动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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