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格”罚款
体现哪些执法考量
记者了解到,税务部门对郑爽偷税行为处以4倍甚至5倍的“顶格”罚款,并将对张恒涉嫌策划、帮助郑爽偷逃税款进行处理。这些体现了哪些执法上的考量?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郑爽案件发生在2018年国家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之后,违反了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要求,不顾国家三令五申违反税法规定,严重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严厉处罚,有利于维护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从郑爽本人已缴清税款和滞纳金的情况看,税务部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前期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基础上作出的处罚决定兼顾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
未被追究刑责
是基于刑法规定
为何对郑爽仅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刘剑文介绍,由于郑爽在五年内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目前郑爽已缴清了税款和滞纳金,后续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取决于其能否按期缴清罚款。如郑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缴清罚款,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其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