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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

避免购房风险 注意四大事项

  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9月13日,市房产管理局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房产局提示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避免购房风险。

  市民在购房时重点注意如下事项,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首先要认真查看所购楼盘现场信息公示是否齐全。主要包括“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合同模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特别注意要查看所购房屋楼幢号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在交纳房款时,应认真核验购买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所有款项直接存入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开发企业其他账户。如果发现开发企业要求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购房人可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不要参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组织的“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号预约”等任何形式的交纳定金预订活动,谨防造成财产损失。如果发现开发企业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购房人应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购房市民可及时关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fgj.taiy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查询、购买手续合法的楼盘项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新建商品房违规销售投诉举报电话:12319(城建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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