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刚满18周岁的高二学生小唐与网友聊天时,说准备换一部手机,可手头没钱。网友告诉他,可以办理网贷筹钱,并主动表示可给予帮助。
为顺利申办网贷,小唐按照网友要求办了一张银行卡,将卡号、密码等提供给对方,供其使用并帮忙提高银行卡流水。
今年1月,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小唐名下的银行卡被诈骗团伙用来支付、结算涉案资金。今年3月,小唐被抓获归案。
经查,2020年12月以来,小唐提供给他人使用的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支付、结算涉案资金共计26.3万元。鉴于小唐在明知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大额资金流转,仍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警方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万柏林区检察院审查发现,小唐犯罪后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小唐是高中在读学生,案发时刚满18周岁,因法律意识淡薄,轻信他人,触犯法律红线。
“如果一诉了之,极易导致‘案结事了、人生毁了’的不良社会后果。”办案检察官王志军说,相较于处罚,教育更有意义。于是,该院拟对小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侦查人员及值班律师公开听证。最终,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