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农民工”因其凝练的概括性及广泛的认受性广为流传,并为政府文件、公共法规的正式行文所吸收。比如说,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采纳了“农民工”表述。这事实上说明,“农民工”更多还是一个中性称谓,而并没有明显的负面色彩。
当然,深圳这名人大代表的建议,也是有原因的。按他的理解,“农民工”之说属于歧视性语言。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些人觉得过于上纲上线,也有人觉得不无道理。然而,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农民工”表述,至少是不够体面、不够尊重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一些特定群体的称呼中,“隐含的偏见”也需要不断修正,继续以老眼光看待“农民工”,或许真的不合时宜了。
一个基本的规律是,随着某个行业人群在产业链中的位阶提升,会带来相应的修辞学进化。在“工人”这一大集合下,衍生出“上班族”“白领”“蓝领”“工薪族”“职员”等一系列颇为讲究的“子概念”。那么,与之同理,作为一类特殊的工人,农民工也完全应该有更得体的表述。只不过,相比于白领等阶层,农民工们表达的意愿、能力和声量较弱,故而迟迟无法形成属于自己的语言谱系而已。
叫什么不重要,叫什么又极其重要。近年来,农民工职业待遇、薪酬保障等不断提升,这些肉眼可见的进步,远比“农民工”等名头重要得多;但诚如“需求层次理论”所揭示的,在实现了温饱、安全等基本需求之后,个体必然会转而寻求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高阶需求。就此而言,给“农民工”群体重新设计一个价值系统、标识系统,又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