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是一名专科在校生。今年5月,受他人蛊惑,小虎参与了一起抢劫,抢得1000余元。案发后,他被移送小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结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对小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我们办案中发现,一些未成年人因交友不慎、缺乏正确的人生规划而误入歧途。”小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该院与区工商联共同出台相关规定,从辖区筛选出11家爱心企业设立观护帮教基地,依托企业力量资源,为符合条件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在考验期提供帮教劳动岗位,通过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法治教育等方式开展教育、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等一系列观护帮教工,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零障碍”回归社会。
据介绍,观护帮教适用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涉罪未成年人(16-18周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具有悔罪表现的;其他符合观护帮教情形的。视案件情况,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将接受六个月至一年的观护帮教帮助,积极参加劳动、接受岗位技能培训,并定期配合进行心理测评、思想汇报、法律法规培训。
检察院未检办公室根据帮教对象的帮教情况,对未履行相关义务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于在基地工作积极肯干、思想认识深刻、悔过意识明显的,视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