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己饮酒不能开车却将车辆交由同饮者驾驶

车主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被追究刑责

检察官提醒:劝驾车者饮酒也会被追责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酒后不能开车,但却把汽车交给另一名醉酒者驾驶,结果也以共犯被追究刑责。10月8日,省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案件,车主曹某被检察机关追诉为危险驾驶罪共犯后,一审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今年4月27日晚,曹某与马某等人在阳城县凤城镇一饭店饮酒后,将汽车交由马某驾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这起案件移送阳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车主曹某在明知马某饮酒仍然将车辆交由其驾驶,放任危险的发生,有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故意,依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共犯予以追诉。

  8月27日,阳城县检察院以曹某、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马某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曹某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即使没有酒后开车,以下三类行为也有可能触犯法律。一是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他人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饮酒者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三是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自己的车辆出借给饮酒人驾驶的行为。

法律链接

  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集中供热企业10月20日前要具备运行条件,11月1日如期供热~~~
~~~太原公安全力守护节日安全稳定
~~~
~~~
高速公路行车途中吵架~~~
自己饮酒不能开车却将车辆交由同饮者驾驶~~~检察官提醒:劝驾车者饮酒也会被追责
   第01版:要闻导读
   第02版: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第03版: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第04版:防讯严阵以待
   第05版:都市新闻
   第06版:综合新闻
   第07版:社会新闻
   第08版:中国新闻
   第09版:中国关注
   第10版:中国广角
   第11版:文娱新闻
   第12版:体育新闻
   第13版:老年闲趣
   第14版:老年家庭
   第15版:学校习作
   第16版:天龙晋风
确保全市人民温暖过冬
防汛救灾严部署 打击犯罪不放松
家人住院心急 打车落下手机
手机落在网约车上 热心司机雨夜送还
妻子一怒下车 丈夫驾车驶离
车主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被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