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3至11岁人群

北京、辽宁启动疫苗接种工作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侠克)北京市28日正式启动3至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接种人群包括在校(园)学生和非在校(园)人群,接种者需年满3周岁。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的儿童,可在感染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据介绍,新冠病毒疫苗原则上不能与其他疫苗,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接种需要间隔14天以上。接种应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受种者遇到动物致伤或者出现外伤,应不考虑时间间隔,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监护人需提前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携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前往接种门诊,避免儿童空腹、劳累。接种前监护人和儿童应当充分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配合做好健康问询和知情告知,通过医生评估且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才能接种。

  新华社沈阳10月28日电(记者张逸飞)28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总体部署和辽宁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工作安排,辽宁正式启动3至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此次接种对象涵盖全省3至11岁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力争实现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加快构建群体免疫屏障。

  目前经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紧急使用建议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可为3至11岁人群接种的新冠病毒疫苗为:国药中生北京公司新冠病毒疫苗、科兴中维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国药中生武汉公司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免疫程序为接种2剂次,间隔3至8周。

  3至11岁人群应在监护人陪同下进行接种,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如有儿童预防接种证也要同时携带。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内蒙古额济纳旗首批滞留游客平安返程
~~~
~~~均为管控范围内人员
对3至11岁人群~~~
~~~
   第01版:要闻导读
   第02版:今日观点
   第03版:庆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第04版:都市新闻
   第05版:经济新闻
   第06版:经济新闻
   第07版:光影太原
   第08版:经济新闻
   第09版:社会新闻
   第10版:为民创城不停步
   第11版:中国新闻
   第12版:聚焦疫情防控
   第13版:中国关注
   第14版:中国广角
   第15版:中国广角
   第16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17版:国际新闻
   第18版:国际广角
   第19版:文体山西
   第20版:文娱新闻
   第21版:文娱新闻
   第22版:体育新闻
   第23版:体育新闻
“明年继续未完的旅程”
海南以苗护“苗”
北京新增5例本土确诊病例
北京、辽宁启动疫苗接种工作
进出呼和浩特市需提供核酸阴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