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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王桂娟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望破解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规定明确了工资保证金的全国统一规范,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太原日报》11月1日)

  农民工“讨薪难”的新闻,时常见诸于报端。在工程建设领域,虽然国家要求的工人月结工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工地平时只给发点生活费,绝大部分工资,要么是工程竣工时发,要么就是拖到年底,不讨就不发,年底“讨薪”成了最让农民工忧心的事。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影响,部分行业欠薪隐患显现,一些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游欠款可能引发下游欠薪的风险增大。

  如何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有望减少欠薪事件,为农民工工资托底护航,让广大农民工不再忧“薪”,能在年底顺利领到工资,安心回家过年。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障金制度,能有效地防治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有了这样的专项资金放在固定账户里,即使工程建设中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工人工资被挪用、企业主欠薪逃匿,依然有工资保障金可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为农民工能拿到应有的劳动报酬织起一张安全网。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不仅明确了存储比例,还体现了奖优罚劣。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前2年内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适当提高;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从制度上对守法企业奖励,对欠薪企业惩罚,更能调动建筑工程企业依法依规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积极性。

  好政策更要落实好,工资保证金的制度善意能否起到实际效果,取决于能否在执行过程中落到实处。希望相关部门能将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好、监管好,更好地提高防控能力、管控欠薪风险,从今往后真正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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