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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协议采购

  本报讯(记者 马向敏 梁丹)11月26日消息,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工程协议供应商112家、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83家。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60万元以下工程和5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服务的,实行协议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中,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10万元的,按照采购需求从协议供应商中直接择优确定;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且不足50万元的,结合行业特点以及项目需求,按规范便捷原则,组织协议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后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办公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具体涉及住宅、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和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

  协议采购按照编报采购需求和计划、择优确定承接供应商、签订及公示服务合同、履约验收及付款等四步进行。如发现工程协议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或承诺的,应当及时书面向财政部门反映,财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协议供应商资格、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罚,处罚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布。

  目前,已确定工程协议供应商共112家,物业管理服务83家。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市财政局依法对协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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