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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司法资源 促进社会和谐

小店区推行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郭秋杉)主动表明赔偿意愿,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司法机关酌定采取非羁押措施……1月20日,小店区检察院消息,小店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在该院启动。

  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小店区公、检、法、司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联合签署并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该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因被害人高额索赔,致使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指定的专门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司法机关酌定采取非羁押措施进行诉讼。

  “该制度能够有效破解轻微刑事案件中漫天要价、无理缠访等难题,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不必要羁押,促进社会和谐。”小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造成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 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这一制度;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曾经故意犯罪,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有证据证明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等案件,不宜适用。

  据了解,该制度的启动可由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等提请,也可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是否适用。保证金数额由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根据被害人实际花费或损失的数额,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律师或辩护人关于赔偿数额的意见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照该类案件民事赔偿标准计算确定。保证金额应高于依法应予赔偿的费用,但超过部分不得高于依法应予赔偿费用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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