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时年17岁的犯罪嫌疑人小苏在他人诱导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不法分子张某(另案处理),非法获利900元。在得知出售银行卡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后,小苏立刻到银行办理了注销手续,但为时已晚,他的银行卡已经被张某用于流转诈骗资金。
该案移送晋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作为承办检察官的检察长胡建民及时开展社会调查,发现小苏一贯表现良好,受人蛊惑才误入歧路,行为习惯并未偏离正轨,具备教育矫治的可能性。同时,小苏在案发后主动退还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虽然小苏触犯了法律,但其监护人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加强管教,共同帮助小苏增强法治意识、矫治不良言行,具备监督考察条件。
综合考量小苏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和帮教条件后,该院决定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检察官决定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及时宣告,以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导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过大,产生不利影响。
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又对小苏进行了训戒,告诫他吸取教训,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坚守法律底线。同时,检察官还叮嘱他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
“谢谢检察院和检察官叔叔给我这个机会,我一定会悔过自新”,小苏表示,自己会遵守考验期规定,积极配合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