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受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公安机关立案后或批捕前的案件集中提前介入,督促在首次讯问时同步告知认罪认罚内容;根据掌握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情况,在移送审查起诉时予以注明;公安机关集中送案,检察院集中受理,集中告知权利义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集中办理取保候审。
集中审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本身没有争议的案件,同侦查机关及时沟通,促进和解,承办检察官完成讯问、审阅案卷、撰写简易审查报告后,集中预约值班律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保证简案快办。
集中听证。拓展类案集中简易听证,集中开展释法说理,缩短听证时间、提高听证效率,展现公开透明“同案同罚”,推动社会治理内涵式提升。
集中处理。对于审查后认为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决定后集中公开宣告并开展警示教育;对于应当提起公诉的,提高速裁程序适用比例,主动同法院协商,要求将此类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开庭审理,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集中司法救助。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将集中办案中发现的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及时精准开展司法救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当事人感受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