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记者27日从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以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市场监管总局制定配套细则,大幅减少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的文书种类和材料数量,降低市场主体登记成本。我国不断提高商事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打下了坚实基础,展现了经济发展韧性。
针对社会关切的“被股东”“被法人”问题,杨红灿说,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收到当事人撤销虚假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对调查属实或者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撤销相关登记,处以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再次申请登记进行3年的行为限制。据统计,3月全国共办理执行法院判决、虚假登记等各类撤销登记3689件。
杨红灿介绍,让有经营意愿的困难市场主体主动暂时“休眠”,既可以合法降低运营成本,又能够保留字号、商标等合法权益。得益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设立的歇业制度,3月份,有14个地方的205家市场主体办理歇业,重整旗鼓再出发。北京、江苏等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对歇业主体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作了细化,推进税务、社保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放大制度红利,同时强化风险防范监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