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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视频“搬运工”还需完善法规

□薄 鸿
  未经许可将他人电影、电视剧等作品“切条”成短视频使用或传播;擅自上传使用他人歌曲录制的短视频并传播……近年来,随着网络短视频爆发式增长,“剪刀手”“搬运工”未经许可,擅自搬运、剪辑、传播,短视频侵权行为频发。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大短视频侵权打击力度,斩断侵权“黑手”。(《太原晚报》4月27日)

  从“咔哧C”“咔哧V”到“剪刀手”“搬运工”,互联网知识野蛮生长,让一些人从中获利,也让不少作者深受其害。

  互联网发展初期,一部图文作品,经过“咔哧C”和“咔哧V”,咔哧咔哧一番操作,三下五除二,换个名字,就堂而皇之地摆上了“货架”。有的甚至还在文尾标个注:版权所有,盗版必究,如有侵权,将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你说这话说得亏心不亏心,你就是盗版,你还追究盗版的法律责任,你不追究一下自己的法律责任?就好比一个小偷把另一个小偷告上了法庭,对法官说,他偷了我偷的钱。

  如今短视频盛行,其制作门槛低、发布门槛低、观看门槛也低,三低之下,必有勇夫。于是,低质量、低水平的短视频屡见不鲜。更让人不齿的是诞生了一批靠剽窃为生的“剪刀手”和“搬运工”。我不拍短视频,我只是短视频的“剪刀手”,我不生产短视频,我只是短视频的“搬运工”。在短视频野蛮生长的年代,“剪刀手”和“搬运工”收益不错,活得滋润。这也让更多的创作者大失所望,我花钱费工盖起来的产权房,突然来了一堆儿子孙子和我分财产,你说这糟心不糟心。更糟心的是,投诉没用,平台不管,起诉还挺难。

  这种侵权短视频经过十几手剪接搬运,往往面目全非,要起诉,被告十几个,有的甚至百十个,一些作者只好望而却步。而有的起诉了,也只能杀一儆百,没办法赶尽杀绝,清除祸患。

  2021年12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其中规定,短视频节目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这使得视频创作者有章可循,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也让法律界不断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多的创作者也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然而,只追究剽窃者的法律责任并不能完全消除创作中的“剪刀手”“搬运工”,对发布平台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发生侵权,说明平台存在把关不严、审核不细的问题,其责任也不可忽视。只有用法律法规把剽窃者和发布者的行为同时约束规范起来,才能让保护知识产权落到实处,让创作者有的放矢有法可依,恢复创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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