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轮疫情,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对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开展摸排,对生活困难的群众第一时间给予救助,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我市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不受户籍限制,先行救助,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
我市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疫情受到影响。1月至4月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3.56万户、5.2万人,发放低保金1.26亿元。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的人员,实行网上办理,简化程序,取消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环节,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暂停对已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的困难家庭动态退出。1月至4月,我市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517户、2301人,其中4月份新增85户、1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