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我省一家绿化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2018年12月,陈某从李某处购买树苗,但李某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李某介绍,陈某在明知自己经营的公司与两家济南建筑公司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于2019年5月13日向一名郭姓男子转账1.1万元,购买了由上述两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税款共计6.9万余元。
随后,陈某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至税务机关。2019年6月,陈某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相关税款。
今年4月,陈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万柏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同时,陈某积极主动补缴税款,未给国家造成损失。为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万柏林区检察院能动履职,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院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合法经营,让公司健康发展。”陈某向检察院送上锦旗表示感谢的同时,作出了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