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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防溺水功课做足做好

□梁云祥
  天气逐渐变热,溺水事故进入高发季。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清徐县教育部门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太原晚报》6月13日)

  近年来,安全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当前有些学校的安全教育还停留在“告知书”“一封信”这样的形式上,家长签字就算完成任务;有的地方把学生安全责任当成学校责任,社会防控“大撒把”,有的地方对池塘、河流有多少隐患底数不清,一些容易溺水处甚至连警示牌都没有,巡逻救护力量缺乏,一旦发生溺水事故经常是孩子救孩子,造成更大次生灾害。

  在孩子的防溺水安全问题上,百堵不如一疏。从孩子的天性角度来看,“堵”不如“疏”。其一,爱模仿是孩子的天性。孩子一言一行往往不由自主地模仿他人,包括父母、亲戚,甚至陌生人。譬如,孩子目睹他人游泳,自己就会试着去游泳。其二,好奇心是孩子的天性。平时很少游泳,可能使得孩子对游泳产生异常强烈的兴趣,促使孩子冒险尝试。其三,青春期孩子叛逆心强。在叛逆心理的作用下,越是不让他尝试的,他付诸行动的意愿就越强烈。因此,在防范孩子溺水的问题上,家长不能只从“堵”的角度去约束,应该从“堵”和“疏”两方面开展监管工作,让孩子去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游泳,在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的同时,释放孩子的天性。

  游泳教育,大势所趋。游泳对正在成长期的中小学生来说,既有助于锻炼体质,也能学会一项避险生存技能,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一方面,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将游泳教育列入中小学生的课程清单,加大资金投入,发放游泳教育书籍,对有条件的,组织开设游泳课,没条件的尽力创造条件,力求从根源上杜绝孩子溺水事故。试想,在全太原的中小学生都学会了游泳的基础上,加上父母、社会方面等力量的监管,确保孩子在保障措施齐全的场所游泳的情况下,何来溺水事故?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应进一步联合家长做好孩子的游泳安全意识培养工作。通过召开宣传会议、“大手拉小手”等形式,让孩子逐步形成游泳安全意识,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出现溺水事故的可能性。

  暑假将至,只有未雨绸缪将防溺水的各项功课做足、做好,才能减少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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