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探索建立了刑事案件“诉前联调”工作机制。“诉前联调”是针对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已为当事人双方调解一次或多次,仍未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在检察机关决定批捕或起诉前,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组织“三官一师三员”再行联合调解的一种工作机制。其中,“三官”是指检察官、警官、法官;“一师”是指律师;“三员”是指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人民调解员。
诉前联调的案件,主要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和其他轻刑案件。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或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及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诉前联调+’不仅让被害方及时获得经济赔偿,还给犯罪嫌疑人一次从宽处罚和重新做人的机会”,杏花岭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模式彰显了国家法律政策的优越性和司法善意,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增强信任、消除顾虑,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