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停被罚不服起诉 多方联动化解争议

  本报讯(记者 陈珊)因为一张违法停车罚单,太原市民安先生不服交警一大队的违法停车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8月13日,记者从太原中院了解到,二审法院驳回了安先生的诉请。但法院在判决后,多方联合解决了居民停车难问题,化解了行政争议。

  2020年9月3日,太原市交警一大队以安先生违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规定,在黄色实线划线区域违法停车为由,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安先生不服诉至法院。杏花岭区法院一审认为:交警一大队监控照片证明,事发时案涉车辆在汇丰街违法停车,交警一大队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认定安先生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按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通行的情形。故认为交警一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令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一大队不服,提起上诉。太原中院二审认为:交警一大队提供的电子监控设备拍摄的照片证明,2019年9月5日11时45分案涉车辆在汇丰街黄色实线区域停车。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黄色实线划线区域禁止停车,安先生没有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违反了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强制性规定,交警一大队对安先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一审法院认为交警一大队的上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安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本案核心问题是公安交管部门对黄色实线区域违法停车实施处罚如何适用法律。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安先生的行为属违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的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应当适用机动车定点停放的一般规定,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该案庭审后,法官充分了解了安先生的真实诉求及实际需求,与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沟通,经过实地调研,公安交管部门在安先生居住小区周边划线增设了限时停车位,合理解决了群众停车难问题,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导读
   第02版:要闻快报
   第03版:都市新闻
   第04版:社会新闻
   第05版:热线新闻
   第06版:为民创城不停步
   第07版:中国新闻
   第08版:中国广角
   第09版:中国关注
   第10版:国际新闻
   第11版:文体山西
   第12版:文体新闻
   第13版:学校专题
   第14版:天龙地理
   第15版:天龙品味
   第16版:天龙品味
巡逻途中遇火情 交警秒变“消防员”
违停被罚不服起诉 多方联动化解争议
网格员用心“挑刺” 环境越来越好
夜晚带娃乘凉 家长不可粗心
挥拳打伤物业经理 商铺店主被处行拘
排查废旧厂房 逮住一窝赌徒
夏夜统一行动 净化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