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诈骗分子闫某等人通过在饭店寻找饮酒人员或约亲朋好友吃饭喝酒,诱骗他人酒后驾车,之后按照预先安排的“剧本”,采取蹲点守候、尾随等方式,恶意开车与被害人发生交通事故,以报警相要挟向被害人敲诈勒索财物。
犯罪过程中,他们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指挥协调、有的负责物色作案对象、有的负责驾车制造交通事故、有的负责出面进行说和。在他们的“默契配合”下,多数被害者担心酒驾被追究责任而选择赔钱了事。短短3个月时间,闫某等人以上述手段制造交通事故多达14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
很快敲诈勒索酒驾人员得来的钱财,已经不能满足闫某等人的“胃口”。他们又开始预谋对熟人实施诈骗。在他们的刻意安排之下,闫某的老乡冯某被带至酒店,并安排人员在酒店门口故意与冯某发生碰撞,将预备好的破碎紫砂壶掉在地上,借此向冯某索要赔偿。此时,充当“和事佬”的闫某出面,引导冯某购买事先准备的高价紫砂壶用以“赔偿损失”,共骗取12万元。
犯罪分子虽一时得逞,但最终难逃法网。经法院审理,认定闫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期。法官表示,面对敲诈勒索和诈骗,一味顺从只会让犯罪分子更加猖狂,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保留证据,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同时,“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