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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管局发布提示 引导学生安全骑行

  本报讯(记者 杨沫 通讯员 郭红元)进入9月,各地中小学校陆续开学,不少中学生选择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为护航学生平安出行,9月2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提示,引导学生平安出行。

  按照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应年满16周岁,学生在骑行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时,要按规定安装号牌和随车携带行驶证,并且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检查刹车。

  骑行过程中,要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警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靠右行驶,应与前车或相邻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甚至曲折竞驶。

  当骑行电动自行车横穿道路时,骑行人应下车推行。

  达到骑行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骑行时不得载人。

  一旦发生事故,骑行人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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