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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了

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
  本报讯(记者 刘涛)9月6日,市医保局发布消息,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具体补助标准是,阳曲县、娄烦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488元,省级财政补助61元,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30.5元;其他县(市、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66元(部属大学生610元),省级财政补助122元(省属大学生244元),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61元(市属大学生市级财政补助122元)。

  此外,取得我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凭新生儿出生证明编号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前,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未办理参保登记,次年办理参保或按次年筹资标准全额(含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部分)补缴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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