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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从提高门槛做起

□宋鹏伟
  记者10月26日从重庆市人大官方网站获悉,《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已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拟于今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记者注意到,《条例》中要求养犬人和管理人应遵守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此外,《条例》中还规定不得有遗弃饲养犬只的行为,违反者可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北京青年报》10月27日)

  治理狗患是个老大难问题。想要杜绝遛狗不拴绳、流浪犬伤人等乱象,首先要有法可依,所以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完善治理路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

  然而,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药到病除。即使是去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后,有媒体宣称“今天起遛狗不拴绳就违法了”,也未见现实层面有太大改观。细究起来,既有罚则不明确的因素,也有治理主体不清晰,积极性不足等原因。地方立法层面,各地《养犬条例》“下猛药、治沉疴”式的探索已有不少:广州有犬只伤人可罚款万元、遗弃犬只罚款5000元的重罚,深圳有强制为犬只植入芯片的做法,但无一例外都是雷声大、雨点小。

  归根到底,在于养犬门槛太低,违法成本又忽略不计。以很多城市的情况看,办理狗证、打疫苗主要靠自觉,不出事儿基本没人管,咬了人大多也是赔钱了事。如果眼见后果严重,狗主人拒绝认领的也不鲜见。与此同时,流浪狗伤人的新闻也不绝于耳。这就导致两个后果:一是公众的反感与弃狗者的不以为然形成强烈反差,而一阵风式的“打狗”运动,终究是治标不治本,以至于陷入“年年治理年年有”的怪圈;二是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之后,难以通过追责、赔偿等措施惩罚弃狗者,无法形成实质约束力。

  可见,治理狗患的首要问题不在于罚款金额是否足够高,而是究竟通过何种方式将狗与主人建立起可见的联系,倒逼其履行应尽的责任,从而确保公众利益不被侵犯。如果普遍不办狗证是现实,那么遗弃犬只自然就是零成本,惩戒再重也难以落地。现实的尴尬在于,最熟悉情况的社区没有执法权,而有执法权的公安人员,却又因缺乏专业技能、无处安置宠物等原因,积极性明显不足。难处的确存在,但要说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重视程度不足——麻烦又不出成绩,以至于养痈为患。反之,一旦发生咬人的恶性事件,处理起来便没有那么多客观原因了。

  震慑不法行为靠的不是条款,而是日常行动。如果要求多、门槛高、监管严,心血来潮就养条狗的人自然不多,随意遗弃的严重后果也会让养犬人三思而后行。所以,与其一味在条文上加码,不如真正行动起来,向“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开刀。只要令行禁止,狗患自然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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