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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188号)
太原市关于有序解除部分区域临时静默管理的通告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坚持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共同努力下,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基本实现社会面清零的迎泽区、尖草坪区,从11月28日零时起,有序解除临时静默管理。

  解除静默管理后的区域,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管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

  1.严格出入区域管理。对解除静默管控区域和未解除静默管控区域的边界加强管理,非必要不跨区流动,跨区流动需持有效证明或通行证。城区内除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均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

  2.加强核酸检测和防疫检查。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一天一检”,广大居民“三天一检”。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环境通风消毒等防疫要求。

  3.加强基本生活保障。药店正常开放,继续做好“一退两抗”药品实名销售登记;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店、便利店等基本民生服务场所限流开放。民生保障、物资保供从业人员保持“两点一线”管理措施。

  4.有序恢复区域内生产生活秩序。饭店有序开放,暂不提供堂食;开放式景区景点限流开放;非必要场所暂不开放。企业严格执行复工报备程序,符合管理条件的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建筑工地,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闭环建设和生产经营。社会车辆本区域内正常通行。

  5.加强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增强风险意识,积极主动、自觉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共同创建无疫环境,为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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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住宅小区这样管
~~~
~~~
~~~(2022年第187号)
关于我市调整高风险区的通告
~~~(2022年第188号)
太原市关于有序解除部分区域临时静默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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