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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醉驾案件 构建文明交通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为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近日,娄烦县公安局曝光了3起醉驾案件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并为广大驾驶员列举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要付出的法律成本。

  被曝光的三起案件分别是:李某(驾驶证号1401231976********)饮酒后,驾驶晋A25***小型普通客车被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驾驶证号1401231954********)驾驶晋AJH***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冯某(驾驶证号1401231974********)驾驶晋A0C***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22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李某、王某、冯某均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3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希望广大驾驶员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有序、安全的出行环境!”警方提示,“饮酒驾驶”会被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再次饮酒驾驶”将被处10日以下拘留,1000元至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的,约束至酒醒,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且被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约束至酒醒,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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