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缴存公积金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按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商品住房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之前六城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2000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7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六城区和三县一市缴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
我市实施阶段性加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之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年度内,申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2000元。首次提取后,未达到规定可提取额度上限的,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根据本人情况,通过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或业务承办网点,再申请提取一次。
申请提取上述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相应银行卡的原件。职工本人及配偶申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