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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欠薪须打好“组合拳”

□张忠德

  3月7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今年首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太原晚报》3月8日)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巨大,灵活就业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极大缓解了城乡就业压力。近年来,欠薪现象在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时有发生,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的特点,必须综合施策,打好“组合拳”。

  从此次我市公布的今年首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看,这4家公司都是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依然逾期未履行,其中一家公司拖欠60人劳动报酬高达200多万元。劳动保障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这些公司仍然无动于衷,可见其法律意识淡薄,一副“老赖”做派。

  事实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实名制、施工全过程结算、分账管理、分包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等措施,就是治理欠薪的前置保障。但多年来个别企业未能完全推动落实。说到底,制度措施再好,还需执行,还需不断完善规则机制,并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前置管理。

  从近年治理欠薪效果看,单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单打独斗”显然不行,还须多部门联动,完善协调机制,在开展“联合督查、联合约谈、联合通报、联合惩戒”上着力。比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单位,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与企业的融资、招投标等挂钩,形成欠薪逐出机制,倒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比如,限制高消费令就是一种有效手段,专治有钱不清欠的“老赖”。只有出“重拳”,才能有效震慑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只有顶层设计与底层配套,多管齐下,尽快形成行业普遍的规则,才能根治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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