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王先生向娄烦县公安局报警求助,称在网上消除征信问题时,被骗19876元。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迅速展开侦查。经调查,被骗资金已转入贵州籍男子石某名下的银行卡账户。民警查明,石某名下的对公账户涉及多地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超20万元,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随即,警方将石某上网追逃。
3月底,民警远赴广东省,在深圳警方的协助下,将石某抓获。经查,石某在明知银行卡不能转借他人的情况下,贪图小利将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使用。在警方介入下,石某退还受害人王先生1.7万元,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目前,石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犯罪活动,而买卖、租借“两卡”的人员也会沦为“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请广大市民切勿将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

